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仙民初字第1506号原告黄某甲,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某乙,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郑坤贵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甲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黄某甲负担。
审判员 郑玉珍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林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