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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衢杜民初字第17号

任金莲、姜文明等与李荷娣、李志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2-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任金莲,姜文明,阮红仙,任金莲、姜文明、阮红仙与被告李荷娣、李志仙生命权,李荷娣,李志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