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8009号申请执行人滕玉环,女。被执行人徐银生,男。被执行人马军峰,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初字第1044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马军峰名下的车牌号为京ⅩⅩⅩⅩⅩ号小客车之机动车档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张巍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杨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