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倴执字第1号
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9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海军,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王涛与王海军抚育费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王海军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09)倴民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晓红
审判员 李纯忠
审判员 方宝祥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