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古民初字第1249号原告吕虎,男,198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唐山市东华轧钢有限公司工人,住河北省唐山市。被告刘怀德,男,195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唐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虎诉被告刘怀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虎于201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吕虎负担。
审 判 长 牟长青
审 判 员 李永顺
代理
审判员 杜 林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葛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