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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州执字第00034号

田海洋与王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9
公开日期
2014-07-04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海洋,王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州执字第00034号申请执行人田海洋。被执行人王功。王功与田海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田海洋于201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5208.8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功自动履行义务。案款5208.82元已全部兑现给申请执行人田海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健

审 判 员  王世武

代理

审判员  葛 敏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小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