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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魏民初字第00269号

王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魏民初字第0026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马某某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武合献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肖 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