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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执字第00071号

罗宝存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2013)00071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9
公开日期
2014-08-22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罗宝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00071号申请执行人罗宝存,男,汉族,生于1966年10月30日,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上官村六组村民,住本市金台区宏文路。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本市金台区同盟路1号。负责人李军,任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罗宝存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罗宝存于2013年1月14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4690.70元。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在立案前已将该款转入本院账户。罗宝存领取该款后撤销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1821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罗宝存赔偿款24690.70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文

审判员 侯虎勤

审判员 程淑芹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国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