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执恢字第00043号申请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继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黄凯,男,汉族,1981年4月30日出生。申请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凯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一案。在本案上次执行中,申请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凯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同意以涉案的混凝土地泵折价处理,多退少补,如折价处理完涉案的混凝土地泵,双方就买卖合同一案再无纠纷,该案遂和解结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协议内容,申请人遂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凯和申请人陕西翔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凯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0000元以解决双方买卖合同纠纷,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雁民初字第027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
审判员 张奕鹏
代理
审判员 郭宝平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培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