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马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冯延军,男,195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辉县市。被执行人侯志强,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马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马民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侯志强按照(2012)马民初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侯志强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宏立
审判员 肖凌峰
审判员 王月霞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毛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