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0335号原告闫某某,男。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闫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闫某某负担。
审判员 姜 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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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0335号原告闫某某,男。被告王某某,男。本院在审理闫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闫某某负担。
审判员 姜 明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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