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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初字第641号

宋汉存与赵勇、赵龙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16-01-30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宋汉存,赵勇,赵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初字第641号原告宋汉存,农民。被告赵勇,成年,农民。被告赵龙,成年,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汉存诉被告赵勇、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赵龙所有的五菱之光牌汽车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鲁Q×××××),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告赵龙所有的五菱之光牌汽车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鲁Q×××××)。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炳录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焕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