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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25-1号

王剑与黄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17
公开日期
2014-11-21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25-1号

原告:王某。

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javascript:SLC(5839,0)﹥》第17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志聪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鹏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