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岗民初字第25-1号
原告:王某。
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javascript:SLC(5839,0)﹥》第170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志聪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鹏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