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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庆城民初字第00122号

许龙与李德万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1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龙,李德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庆城民初字第00122号原告许龙。被告李德万。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龙诉被告李德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龙于201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2562.5元,由原告许龙负担。

审判员  王晓强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