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庆城民初字第00122号原告许龙。被告李德万。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龙诉被告李德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龙于201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2562.5元,由原告许龙负担。
审判员 王晓强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欣洁
许龙与李德万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庆城民初字第00122号原告许龙。被告李德万。本院在审理原告许龙诉被告李德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龙于201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龙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2562.5元,由原告许龙负担。
审判员 王晓强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