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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执字第00198号

周正学与安徽池州恒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1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贵执字第00198号安徽池州恒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你与周正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贵民二初字第0031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本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