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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一法民三初字第2227号

卢子鹏与方志成、东莞市寮步牛眠石名扬小学、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15
公开日期
2014-05-06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卢子鹏,方志成,东莞市寮步牛眠石名扬小学,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