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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州执字第00015号

姚翔译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10
公开日期
2014-10-08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姚翔译,中国平安保险国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州执字第00015号申请执行人姚翔译,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国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刘凯强,总经理。姚翔译与中国平安保险国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姚翔译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2246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姚翔译以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国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已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姚翔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商区法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 勇

审判员 林增锋

审判员 王世武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小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