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东法民二初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2-09-0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何伟峰与陈伟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伟峰,陈伟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惠东法民二初字第255号原告:何伟峰,男,汉族,惠东县人,住惠东县。委托代理人:杨伟光,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伟强,男,汉族,惠东县人,住惠东县。原告何伟峰诉被告陈伟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振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伟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伟峰诉称:被告于2010年5月份间开始向原告购买水泥,从2010年5月份至10月份每次都有被告确认欠款数额,并立下欠条为证。期间被告有支付欠款,现被告仍欠原告水泥款l4695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追收未果。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水泥款人民币l46950元给原告,并承担欠款利息,从2012年7月2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陈伟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及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陈伟强因承包工程需要从原告何伟峰处购买水泥,并由原告送货到被告的工地。收货后,被告共向原告出具了7份欠条,货款总额合计348213元。其中:第1份欠条注明:“5月份31日前,欠余款3395元,叁仟叁佰玖拾伍元正。陈伟强。”;第2份欠条注明:“今欠到6月份水泥款共计45485元,肆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正。欠款人:陈伟强。2010年7月2日”;第3份欠条注明:“今欠到7月份拉水口桥水泥款45吨计款14725元壹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正。欠款人:陈伟强。”;第4份欠条注明:“今欠到7月份拉水泥款共计51566元,伍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正。欠款人:陈伟强,2010.8.2。”;第5份欠条注明:“今欠到8月份拉水泥款共计125400元,壹拾贰万伍仟肆佰元正。欠款人:陈伟强,2010.9.1。”;第6份欠条注明:“今欠到8月份拉水泥款共计92042元,玖万贰仟零肆拾贰元正。欠款人:陈伟强,2010.10.1。”;第7份欠条注明:“今欠到10月份拉水泥款共计15600元,壹万伍仟陆佰元正,欠款人:陈伟强,2010.10.31。”。立欠期间,被告陆续向原告偿付了201263元,仍欠原告水泥货款146950元未予偿付。此后经原告催讨被告未再付款。2012年7月25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以上事实,有原告何伟峰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和本院的开庭笔录等材料在卷为据。本院认为:原告何伟峰与被告陈伟强之间的买卖关系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201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在与原告的水泥购销过程中结欠原告水泥总货款为348213元,其后被告偿付了201263元,仍欠原告水泥货款146950元至今未予偿付,有被告出具的欠条及原告庭审自认为据,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在被告出具的7份欠条中虽然只有欠款人签名,未注明欠到何人的货款,但该7份欠款凭证由原告所持有,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主张权利主体适格。故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偿付水泥货款146950元,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的诉请,虽然原、被告在欠条上未约定履行期限及有关违约责任,但被告出具欠条结欠上述款项后,经原告追讨,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偿付,属实际占用原告的资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九条的规定,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2012年7月2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债务利息,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抗辩权,依法可作缺席判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陈伟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何伟峰货款人民币146950元,并自2012年7月2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即1620元,由被告陈伟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振波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钟素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