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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2-09-07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吴跃群与陈容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跃群,陈容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80号申请执行人:吴跃群,女,汉族,1959年11月20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陈容九,男,汉族,1964年9月7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吴跃群依据已生效的(2005)黄民一终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6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容九已履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黄民一终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吴跃群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字第00080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 郭博林执行员 ???  ?陈彬执行员 ?????喻政胜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 ? 蒋明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