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民初字第1666-1号
裁判日期: 2012-09-06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兴市新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新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民初字第1666-1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龙。委托代理人:艾欣。委托代理人:容琪。被告:嘉兴市新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明炀。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新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元减半收取53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姜学英人民陪审员 朱湘江人民陪审员 楼 宏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谢心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