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2832号
裁判日期: 2012-09-0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郭红与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第二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红,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832号原告郭红。委托代理郭平,西安市长安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闫小利,西安市长安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贾让全,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崔挡利,该村民小组组长。共同委托代理人付金,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许正文,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南堰村第二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红于201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撤诉的相关规定,依法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红撤回起诉。受理费9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崔 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