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27号
裁判日期: 2012-09-0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夏斌与武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斌,武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27号申请执行人:夏斌,女,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武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机构代码:01125984-3。法定代表人:周小平,该局局长。申请执行人夏斌依据已生效的(2011)黄中法民一终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其办理社会参保手续,并为其缴纳从1996年起至2004年6月止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应由单位承担部分13543.2元,并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9432.2元。本院依法于2012年8月7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武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27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彭建忠执行员 毕万成执行员 查志兵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陆大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