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3413号
裁判日期: 2012-09-0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会民与郑明利、西北大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会民,郑明利,西北大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413号原告王会民。委托代理人李密。委托代理人牛小军。被告郑明利。被告西北大学,住所地:西安市太白北路***号。法定代表人方光华。委托代理人潘小平,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会民诉被告郑明利、西北大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会民于201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会民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50元,原告己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袁军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