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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营刑一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2-09-06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方勇等犯��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少鑫,王树强,王树春,王树利,沈锡库,刘凤文,王焕童,王英,曹金英,刘瑞洋,张建华,张国庆,任成刚,王素艳,刘威,李春,李方勇,肖增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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