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昌执字第0777号
裁判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777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崔某某。本院在执行孙某某与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崔某某下落不明,且财产被本院另案查封,申请人申请参与查封财产分配,经申请人申请本案暂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一初字第092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