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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1108号

裁判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杨荣与香花桥服装(芜湖)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荣,香花桥服装(芜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108号申请执行人杨荣,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香花桥服装(芜湖)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赤铸山路。法定代表人:金杏荣。申请人杨荣与被执行人香花桥服装(芜湖)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一案,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8月6日作出的(2012)镜劳人仲裁字第16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要求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镜劳人仲裁字第168号仲裁裁决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尹 雁执行员 王劲松执行员 王 伟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丁 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