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法执字第1079-2号
裁判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山东高密密河化油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3)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高密密河化油有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高法执字第1079-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密河化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高商初字第14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划拨被执行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帐号107×××90的存款7280元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牟长征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凌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