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23-1号
裁判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汤查容与武穴市增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查容,武穴市增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23-1号申请执行人:汤查容,女,196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武穴市增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梅,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武穴市北川路59号。组织机构代码:01126009-4。法定代表人:吴文俊,男,该局长。申请执行人汤查容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武民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5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依法裁定将登记在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武穴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位于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栖贤路47号宿舍楼三楼东向一套房屋,证号:武穴房权证武办第000414号(第0004**号产权证四套房屋共产权证),过户到汤查容名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23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蔡永宏执行员 李至学执行员 吕晓斌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怀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