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法执字00456号
裁判日期: 2012-09-0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法执字0045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陈某某,女,1974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之间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临民初字第14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1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庭成员在银行的存款。2、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3、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审 判 长 左明利审 判 员 王 毅代理审判员 张瑞松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刘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