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靖民初字第01854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张岳与张建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岳,张建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1854号原告张岳,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告张建斌,男,约45岁,汉族,个体户,住靖边县张家畔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岳诉被告张建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岳负担。审 判 长 詹向军审 判 员 杜 虎代理审判员 谢录峰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林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