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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民初字第01854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张岳与张建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岳,张建斌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1854号原告张岳,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告张建斌,男,约45岁,汉族,个体户,住靖边县张家畔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岳诉被告张建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张岳负担。审 判 长  詹向军审 判 员  杜 虎代理审判员  谢录峰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林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