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鱼执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鱼台县张黄镇水利灌溉协会与李广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鱼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鱼台县张黄镇水利灌溉协会;李广超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鱼执字第308号申请执行人鱼台县张黄镇水利灌溉协会。被执行人李广超(李小军)。本院在执行人鱼台县张黄镇水利灌溉协会与被执行人李广超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峰祖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素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