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民二初字01000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原告夏华伟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华伟,王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二初字01000号原告夏华伟,男。被告王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夏华伟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华伟于2012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华伟撤回起诉。诉讼费1113元由原告夏华伟承担。审判员 王钰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耿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