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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民二初字01000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原告夏华伟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华伟,王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二初字01000号原告夏华伟,男。被告王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夏华伟诉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华伟于2012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华伟撤回起诉。诉讼费1113元由原告夏华伟承担。审判员  王钰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耿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