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台椒民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洪甲、陈甲等与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椒江区××街道麻车村民委员会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甲,陈甲,洪甲、陈甲为与被告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椒江区××街道麻车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