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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2-09-25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张XX与牛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X,牛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00085号申请人张XX,男。被执行人牛XX,男。本院于2012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张XX依据(2011)城民初字第007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牛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牛XX外出下落不明,仅有的工资已被冻结。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已将判决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清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007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向明君审判员 :韩幼文审判员 :向全明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继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