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373号
裁判日期: 2012-09-2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程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373号原告:程某,女,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方某,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管国民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永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