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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373号

裁判日期: 2012-09-24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程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2373号原告:程某,女,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方某,男,198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管国民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永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