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一字第00486号
裁判日期: 2012-09-24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李青与张冰峰、杨瑞丽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青,张冰峰,杨瑞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486号申请执行人李青。被执行人张冰峰。被执行人杨瑞丽。李青与张冰峰、杨瑞丽物权确认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2)新民一初字第01686号民事调解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晓花于2012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冰峰、杨瑞丽将张冰峰名下西安市XXXXXXXXXXXXX号座北朝南二层楼房中二层西边一间房屋归李青所有;一层西边一间房屋归张冰峰与杨瑞丽所有;一层东边一间房屋归张超所有;二层东边一间房屋归杨晓花所有。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张冰峰名下位于西安市XXXXXXXXXXXXX号座北朝南二层楼房中,二层西边一间房屋(西安市房权证新城区字第XXXXXXXXXXXXX-XX-X-XXX**)过户到申请人李青(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