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特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2-09-2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田某与田某甲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某,邢某
案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特字第00015号申请人田某。委托代理人张顺利,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邢某。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田某申请变更田某甲监护人一案中,田某于2012年9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田某自愿申请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田某撤回申请。审 判 长 李会茹人民陪审员 韦双利人民陪审员 肖 平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