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执字第00312号
裁判日期: 2012-09-22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戚根存诉戚德德侵权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戚根存,戚德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312号申请执行人戚根存,男,生于1945年4月16日。被执行人戚德德,男,生于1956年10月17日。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643号戚根存诉戚德德侵权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戚德德于2012年9月22日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2300元,款项现已由申请执行人戚根存全部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6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曼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