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川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2-09-22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王颂歌与石太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颂歌,石太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川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王颂歌,男委托代理人郭力,系河南颍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太顺,男委托代理人石合群,男原告王颂歌诉被告石太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颂歌委托代理人郭力,被告石太顺委托代理人石合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颂歌诉称:2011年12月14日,被告驾驶豫P069**时风牌三轮车沿大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庆路与七一路交叉口时将沿大庆路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原告驾驶的自行车撞倒,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1年12��21日周口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石太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颂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6638.1元。被告石太顺辩称:同意赔偿,但原告请求要求过高。原告王颂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证据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责任比例划分情。证据二、①医疗费票据1张29243.50元;②出院证一份;③诊断证明一份④病历一份住院46天;证明原告受伤后住院46天花费医疗费21484.8元及受伤情况。证据三、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王颂歌构成伤残为十级伤残。证据四、①交通费票据41张500元;②鉴定费一张750元;证明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交通费及鉴定费。证据���、①户口本;②学生证;证明原告及护理人员误工费计算依据。被告石太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被告石太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质证意见为:无异议。经原、被告举证质证及庭审查明,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1年12月14日,被告驾驶豫P069**时风牌三轮车沿大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庆路与七一路交叉口时将沿大庆路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原告驾驶的自行车撞倒,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1年12月21日周口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石太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颂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王颂歌受伤后住进周口市中医院住院治疗46天,花去医疗费29249.5元,其中被告石太顺向原告垫付医疗费6900元。2012.7.6经周口三川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王颂歌构成十级伤残。又查明: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配收入为18194.80元/年,服务行业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2438元/年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人身并造成损害的,依法应予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石太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即1.医疗费29243.5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元(30元/天×46天);3.营养费920元(20元/天×46天);4.护理费2827.8元(22438元/年÷365天×46天);5.残疾赔偿金36389.6元(18194.80元/年×20年×10%)、6.鉴定费1520元;7.精神抚慰金5000元;8.交通费酌情认定200元,以上款项共计77480.9元。故被告石太顺承担65968.2元(29243.5元+1380元+920元+1520元-10000)×80%+10000元+2827.8元+36389.6元+5000元+200元-6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太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颂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5968.2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不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保全费500元,共计1170元,由被告石太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董士杰审判员 朱 巍审判员 王 博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龚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