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民二初字第00996号
裁判日期: 2012-09-21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未民二初字第00996号原告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谭家乡团结村工业园区28号。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罡,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企图时代10层。法定代表人程法杰,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飞腾轻钢活动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7.5元,其余187.5元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逯 涛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慧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