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舟行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2-09-21
公开日期: 2014-03-03
案件名称
陆幼琴与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幼琴,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浙舟行初字第30号原告陆幼琴。被告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沈国通。原告陆幼琴诉被告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1日决定立案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王卫东代理审判员 张 佩代理审判员 柯艳娇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王华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