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华民初字第00649号
裁判日期: 2012-09-2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姚文智与周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文智,周亚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华民初字第00649号原告姚文智被告周亚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文智诉被告周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文智于201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文智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文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姚文智已交纳,撤诉后应退费87.5元,下余87.5元由原告姚文智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晓艳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