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民初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2-09-20
公开日期: 2020-08-12
案件名称
李某与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武民初字第551号 原告李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职工,住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代理人李军美,山东恒信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职工,住山东省武城县。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要: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在武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取名于学谦,现随被告生活。原、被告之间缺乏了解,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无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上网公开。 审判员 赵志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姚颜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