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一初字001088号
裁判日期: 2012-09-18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赵XX与田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XX;田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001088号原告赵XX。被告田XX。本院在审理原告赵XX诉被告田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赵XX于2012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X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代理审判员 赵欣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