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樊某与韩某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某,某公司,韩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樊某。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被执行人韩某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194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已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19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董建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