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民初字第01585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1585号原告任某某,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杨某某,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9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任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任某某负担。审判员 朱漪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周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