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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01585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1585号原告任某某,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杨某某,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9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任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任某某负担。审判员  朱漪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周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