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响刑二执字第0038-2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8-04-07
案件名称
王理想执行决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理想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2)响刑二执字第0038-2号罪犯王理想,男,1987年5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江苏省响水县开发区。2012年8月9日本院作出(2012)响刑二初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王理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罪犯王理想以身患疾病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王理想患慢性××、肝硬化等疾病,目前处肝硬��失代偿期,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学审核意见,符合罪犯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罪犯王理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监外执行的时间自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起至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止。)审判长 林正广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高红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