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梁洪华与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洪华,魏广肃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原告梁洪华,男,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魏广肃,男,汉族,广东省从化市。本院审理原告梁洪华诉被告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洪华于201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洪华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洪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何洪强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黄南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