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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梁洪华与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洪华,魏广肃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1148号原告梁洪华,男,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被告魏广肃,男,汉族,广东省从化市。本院审理原告梁洪华诉被告魏广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洪华于201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洪华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洪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何洪强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黄南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