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一初字第00933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933号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路沣惠中坊7幢3403号。法定代表人代耀章,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仙锋,女,1966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丈八二路19号。法定代表人姚国旺,系该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杜洋,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国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大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36元,由原告减半负担368元。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张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