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韩某甲与某公司、韩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甲,某公司,韩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韩某甲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被执行人韩某乙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定民初字第0194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称已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定民初字第019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董建军 来自